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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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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中国外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总则

 

 1)在中国,外商投资公司是什么?

外商投资公司是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公司为其他责任形式的,适用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

 

2)中国外资公司设立的形式有哪些?

按公司组建形式可分为:外商独资公司(WOFE)、中外合资公司(SFJV)、中外合作公司(SFCE)。
其它形式(非法人)的机构:分公司、外商代表处、办事处、个体户。

 

3)中国公司-外商独资公司(WOFE)、中外合资公司(EJV)和中外合营公司(CJV)有什么区别?

首先是中外合营公司与另外两个的区别:中外合营公司并不是法人公司,而属于特殊形式的合伙公司。中外合营公司是中方法人公司与外方法人或自然人的合伙经营公司。另外两个是需要经过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投资各方均为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中外合资公司则是由中国的法人公司与外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设立并通过注册登记的法人公司。

  •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是指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司,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亦称股权式合营公司。它是由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申办的公司。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 中外合作经营公司亦称契约式合营公司。它是由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外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申办的公司。
    中 外合作经营公司应由合作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公司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公司合同中明 确约定。申办中外合作经营公司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

 

4)什么人可以注册中国的外商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的要义在于资本来源的全部或部分是来自中国境外,所以中国境外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方,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

 

5)注册中国外资公司几大好处?

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公司的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 对外商投资的公司实施了土地优惠政策;
  • “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政策;
  • 进口自用设备免税优惠政策;
  • 对高新科技领域实施了现金奖励政策和贷款扶持政策。

 

6)如何选择公司注册地?

公司注册地为公司住所,即经营地址。选择公司住所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税收政策、人力资源及市场。初入中国的公司出于品牌形象的考虑通常选择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二线城市里面,如江浙以上海周边地带的南京、苏州、杭州和宁波;广州周边地区的珠海和东莞;北京以东的所谓渤海地区;天津、大连和青岛等城市也颇受青睐。目前也有一些内地中西部二线城市非常具有潜力,如成都和重庆,当地政府出台了相当优越的针对外商的招商引资政策。具体选择哪个城市作为进军中国市场的落脚点,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战略以及市场策略。

 

7)北京公司受青睐的原因?

  •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 政府大力扶持的高新科技园区的招商引资;
  • 中关村,中国的硅谷-有益于建立和推广公司品牌形象;
  • 对高新技术公司的人才优惠及投资融资优惠政策等。

 

8)注册外资公司的公司名称须注意什么?

注册外资公司的公司名称需注意以下各点:

  • 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已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公司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不得与其他公司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 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 名称中如需使用“国家”、“中国”、“国际”等字眼,需获相关部门批准;
  • 名称中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经营范围有何限制?

请参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中国政府对不同类别下的投资产业在审批、税收等方面有不同的政策。

中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限制的。营业执照上会明确指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较大的,经营范围适当放宽。为了和WTO接轨,中国政府对经营范围正在逐步放宽,只要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都可经营;如果涉及到特殊行业,必须先进行前置审批。

 

10)哪些行业需前置审批?

在中国,特殊行业需要前置审批。

申请以下行业的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别准证,也叫前置许可。如: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屠宰、教育、宗教团体、拍卖业、典当业、刻章业、停车场、律师、会计服务、代理记账、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出国留学机构、投资移民机构、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资质、道路货运、网吧、出版印刷、化妆品、药品、食品生产经营、旅行社、医疗机构、药品及器械、安技防产品经营、农药、保险业、银行业等项目。

 

11)外资公司的进出口权需不需要单独申请?

不需要,只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便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

 

12)外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可由谁来担任?  

通常董事长可担任法人代表,也可以委任中国公民为法人代表。

 

 

二、注册资本

 

 1)什么是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外资公司)和其他公司,申请公司法人登记时, 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公司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公司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得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4)外资公司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有以下两种方式:

  • 章程中约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
  • 章程中固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5)外资公司出资方式有几种?

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物业、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

 

 

三、注册流程及手续

 

1)注册外资公司一般需经过哪些流程?

须按下列次序申请成立外资公司(如涉及消防、卫生、环保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先办理此类证件):

  • 当地外经贸部门批准;
  • 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 公安局刻制公章;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办理招聘手续、境外人员就业手续。

 

2)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须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包括:

  • 银行证明该公司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时间,并注明:开立以来运营良好、往来业务正常且无不良记录;
  • 银行证明该公司存款余额数必须等于或大于注册资本金;
  • 银行证明该公司存款额有多少位数(必须等于注册资本金位数);
  • 银行资信证明如为外文,须提交翻译本,并需翻译公司盖章。

 

3)成立外资公司时,那些文件需要经过公证?

需经公证的文件包括:

  • 外方投资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 若外方投资者为个人,须公证身份证或护照;
  • 以上证明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地区公司的证明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4)公司完成成立手续需多长时间?

一般是60个工作日(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业务类型而定)。

 

 

四、变更

 

外资公司设立以后,可否变更名称及经营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交材料即可变更经营期限及变更公司名称。

 

 

五、注销

 

注销外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

  • 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 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
  •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责令关闭;
  • 董事会决议解散。

企业应成立清算组, 并至少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三次。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告须经董事会、股东、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六、税制设立

 

外资企业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
  •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
  • 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的生产性项目,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先进技术企业,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核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或者在开发区兴办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的税款,上述投资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筹建期内,可免交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费;
  • 开发区内的土地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并为入区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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