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K-1签证持有人需证明他/她打算嫁给某个美国公民,因而可获准进入美国完成婚姻。
申请K - 1签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持K-1签证入境者,必须在90天之内与美国公民结婚, 否则90天之后,他/她就失去了身份,从而面临被递解出境的可能。
如果持K-1入境者90天后,没有和美国公民一方结婚,他/她也将被禁止在美国境内由K-1签证转换为其他任何移民或非移民签证。
K-3签证为身在国外的美国公民的配偶提供了一个前往美国,家庭团聚以共同等待移民局处理"直系亲属"移民签证申请的机会。一旦获准,外籍配偶就可以前往美国,与美国公民一方一起在美国等待移民签证的最终审批。
申请K-3签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K-3签证的有效期只有2年。2年之后,如果移民申请仍在等待审批之中,移民局会酌情给予延期。
然而,如果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K-3签证就会在30天之内失效。
K-1是美国公民的外籍未婚夫/妻签证,而K-3是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签证。
K-3签证是允许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在等待I-130亲属移民期间入境的一种非移民签证。V签证是允许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外籍配偶(V1),子女(V2)或外籍配偶的子女(V3)在等待I-130亲属移民期间入境的非移民签证。
K-2签证是允许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1签证持有者)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入境的签证。K-4签证是允许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K-3签证持有者)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入境的签证。
最近,一个遗产认证法院判决网上购买的遗嘱在表达遗嘱订立人的真实意思方面与一般的遗嘱具有同样的效力。这起案件的细节如下:
小
萨米-戴维斯(Sammy Davis
Jr.)是二十世纪五十至八十年代的美国最有名的娱乐圈人士之一。他于1990年去世,并把他所有的财产留给他的妻子迪维斯-戴维斯(Altovise
Davis)。迪维斯在2004年曾立下遗嘱,决定将她所有的财产转移给她的两位商业伙伴,但是在后来她又对这两位商业伙伴提起了欺诈的指控。2008
年,迪维斯决定执行她立下的第二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她唯一的儿子曼尼-戴维斯将得到她和她已故丈夫留下的大部分资产,估计价值超过一千万美元。迪维斯
没有聘请律师来帮她起草遗嘱,相反她用从法律文件网站上购买的文件自己完成了遗嘱,好让财产顺利交到儿子手中。
然而,迪维斯的商业伙伴
对这份从网上购买的遗嘱提出质疑,他们怀疑这份遗嘱不能充分表达迪维斯的遗嘱意愿。2010年3月,洛杉矶郡高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曼尼的判决,法院裁定网
上购买的遗嘱是迪维斯遗嘱意愿的明确体现,应被合法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法院允许从网上购买的遗嘱用于法院在财产处置上的裁量。
曼尼声称商业伙伴多次欺骗和利用他母亲,并试图控制她的资产。正是由于法院对这种简便好用的从网上购买的遗嘱的效力的肯定,曼尼才得以对他父亲的创作遗产享有权利。